关于2024年度氢氟碳化物剩余配额有关安排的通知
生态环境部于近日下发最新配额政策,根据《2024年度氢氟碳化物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2024年度氢氟碳化物(HFCs)生产配额总量和内用生产配额总量中剩余部分配额暂未分配。按照《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2024年度HFCs剩余配额有关安排如下。
一、配额分配
(一) 分配范围
本次配额分配范围为按照《方案》进行永久性配额调整后获得2024年度二氟甲烷(HFC-32)生产配额和内用生产配额的生产单位。
(二) 分配数量
本次分配的剩余配额数量为HFC-32生产配额35000吨,其中内用生产配额35000吨,折合2362.5万吨二氧化碳当量。
(三) 分配方法
根据各生产单位永久性配额调整后获得的2024年度HFC-32内用生产配额量占全国HFC-32内用生产配额总量比例,和本次分配HFC-32配额总量计算各生产单位可申请的2024年度HFC-32生产配额和内用生产配额量,计算公式如下:
Q分=RXQ分总
式中:
Q分:各生产单位可申请的HFC-32生产配额和内用生产配额量,单位:吨;
R:生产单位HFC-32内用生产配额量占全国HFC-32内用生产配额总量比例;
Q分总:分配的HFC-32生产配额和内用生产配额总量,单位:吨。
二、配额申请
附件所列生产单位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向生态环境部提交本次HFC-32生产配额和内用生产配额申请及相关材料,生态环境部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,并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核发配额。
三、其他事项
1.本次分配后各生产单位的HFC-32生产配额量应符合其HFC-32生产设施环评管理要求。
2.本次分配的配额仅限2024年度有效。